与其东躲西藏 不如早日履行

烟台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

2023年04月2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财产的网络流通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使得财产转移更加隐秘,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不少被执行人动起了“拒执”的歪心思,认为网络操作无迹可寻,执行人员难以查控。殊不知,烟台法院执行人员对于被执行人所谓的“新招”早已了然于胸。被执行人与其东躲西藏,不如早日履行,否则小心违反“拒执罪”。

被执行人吕某某与申请人王某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吕某某偿还王某某债务。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吕某某自2021年11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偿还王某某案款2500元,至款项付清为止。后吕某某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王某某遂向福山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吕某某用尽“拒执”手段,抗拒依法执行。福山法院依法将吕某某拘传,并对其个人财产信息进行二次查控。经查,吕某某现用微信账户并未冻结,是其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新注册账户;吕某某微信、支付宝绑定的两张银行卡为其女儿所有;吕某某在与其女儿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表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登记至其女儿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吕某某的上述行为已经属于“拒执”行为。执行干警对吕某某上述行为依法进行取证,并告知吕某某其上述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执罪,若继续不履行法律义务必将受到严厉法律制裁。在诸多事实证据面前,吕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案款。鉴于吕某某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执行干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该案件最终顺利执结结案。

针对新型拒执情况,福山法院制定了完备的打击拒执行为方案。首先,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与“点对点”查控平台,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被执行人的网络资金账户、银行账户等财产收益进行查控,坚决打击与执行干警“打时间差”“钻间隔空”的行为。其次,利用信息技术成果,与福山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开展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地方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意、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推动“网格+执行”模式,为执行工作安上“千里眼”,让被执行人无处遁行。最后,深化与公安、检察部门合作,对于“拒执”案件及时对接移送,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确保执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