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亿股权转让半途而废

芝罘法院助企和解破僵局

2023年04月21日

通过转让股权获得借款是企业间达成合作的一种常见模式,它直接影响着企业资本的流动和治理,但近年关于企业间股权转让的矛盾纠纷呈上升之势。近日,芝罘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上亿股权转让纠纷案,该案在历经了管辖权异议、诉前调解、鲁晋两地法院及银行协调执行等曲折后,最终原被告之间达成和解。

巨额股权转让合作“夭折”

2016年7月,原告山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烟台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实业合伙企业及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合作协议书》,约定三被告将其持有的太原某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2亿多元价款转让给原告。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太原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后原、被告之间因利益冲突发生纠纷,原告不再向太原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被告公司则拒绝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致使股权转让合作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原、被告之间也因种种矛盾在山西、烟台两地法院提起多起民事诉讼。

2021年6月,原告将三被告起诉至芝罘法院,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作协议书》。受理此案后,被告上海某实业合伙企业在答辩期间提出其起诉原告一案已在山西立案,并以此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芝罘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烟台中院经审查后驳回其上诉并维持原裁定,由芝罘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2022年9月,原告再次向芝罘法院提起诉讼,并追加太原某科技有限公司和陈某为被告,要求在解除股权合作协议诉求之上增加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7亿余元及增资款4800多万元的诉求,并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考虑到该两案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为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诉累,芝罘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将两案合并审理。

法院力破僵局促成调解

芝罘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迅速理清案涉法律关系,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沟通,深入了解双方意见。

诉讼中双方矛盾持续升级,被告方对原告没有将股权转让款按协议拨付到位的情况下撤资不予接受,认为原告违约在先;而原告则表示其与投资持股企业存在经营管理理念的巨大差异,不适合继续合作,因此未继续支付股权转让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两年多来,原告因资金无法回笼,现金流压力巨大,被告方则再次以管辖权异议为由提起上诉,双方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意识到,案涉纠纷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发展和社会稳定,如果开庭审理后依法直接作出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当事人双方均可能因为鉴定、上诉等耗费大量精力,增加诉累和解纷成本。

为促进实质性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沟通,释法明理,同时针对双方矛盾焦点,从处理案件的时效性、解决矛盾纠纷的经济性、调解书的强制力等方面进行分析疏导。与此同时,保全组干警也依据原告申请前往山西对被告应收账款进行查封。

经过数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从水火不容、拒绝见面,到愿意亲自到庭进行面对面协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仔细推敲和修改完善调解协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解除《股权转让合作协议书》,被告方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共2.3亿多元,原告返还被告太原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配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10项调解协议。

超2亿执行款项立案当天到账

“我们双方分歧太大,相互都起诉了对方,本来都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法院能通过庭前调解就帮我们解决了纠纷,我们衷心为法官实质性化解纠纷点赞。”原告公司负责人表示。

今年3月初,当事人双方及代理律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承办法官立即制作调解书,并申请电子签章,当场将调解书送发双方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有了前期调解成功的铺垫,原告起诉的另一起与被告太原某科技有限公司涉2.8亿多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也很快得以化解。2023年3月24日,芝罘法院执行团队依据原告执行申请,协调当事人双方对划拨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立案当天就与山西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及银行系统进行多次联系沟通,依托最高法院执行管理系统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委托、当天扣划、当天到账。

下一步,芝罘法院将深入开展“司法助企·护航发展”行动,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不断加强因案施策、因企施策、调解释法等工作,灵活定分止争,持续推动“法护航·益企行”司法助企品牌向重要经济领域延伸,推动更多涉企纠纷在诉前、诉中高效化解,为企业发展营造高品质“司法暖环境”。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樊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