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公安依法查处多起野外违规用火案

查处19人行政拘留1人

2023年04月04日

随着气温逐步回升,春耕备耕活动增多,加之清明节临近,祭祖活动频繁,极易引发火灾。蓬莱公安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对森林山区烧荒、烧秸秆、焚烧垃圾等涉火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共依法查处19人,行政拘留1人。

案例一:2月6日,小门家镇某村村民王某某在焚烧清理垃圾时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被小门家派出所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月15日,村里集镇某村村民刘某某、徐某某在上坟时违规用火,被村里集派出所民警查获。刘某某、徐某某明知区政府发布《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况下,依然在野外违规用火,给森林防火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徐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三:2月26日,大辛店镇某村村民邹某某在自家地中烧荒,造成火灾隐患,被大辛店派出所民警及防火巡查员及时发现扑灭。邹某某明知区政府发布《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况下,依然在野外违规用火,给森林防火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处罚。 (刘晓阳 陈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