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5日
“清廉烟台”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农村的事,要靠好的带头人,靠一个好的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后,村级组织“一把手”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廉政风险防范要求更高,必须深入贯彻市委《关于争做清廉建设标杆城市的意见》,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积极争做清廉标杆,建设清廉村居,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农村基层落地落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近期,全市6700多名村级组织“一把手”都收到了一面发人深省的好镜子——市纪委监委编印的《村级组织“一把手”“47个是否”以案为鉴自警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对十九大以来我市查处的村级组织“一把手”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梳理了47种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对应归纳为“47个是否”,在此基础上,针对性选取51起发生在农村干部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示警、以案释法。这些案例中,有的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违反程序发展党员;有的不经审批及村民会议研究,违规将村内工程对外承包;有的违规用村集体资金大吃大喝、滥发福利;有的在危房改造、低保申请等方面,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有的私自扣留、截取村民危房改造款、小麦直补款、征地补偿款等;有的在处理村集体资产时不按规定入账、与他人合伙侵占村集体资产;有的酒驾醉驾、赌博、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司法,等等。这些教训极为深刻,要从中汲取教训,避免栽同样的跟头、犯同样的错误。
“47个是否”基本涵盖了村级组织“一把手”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讲明了“不能做的事”。村级组织“一把手”只要认真研读、对照检视,就能知道底线和红线在哪里;只要“对号入座”、深入反思,就可以有效防止思想抛锚、跑偏走歪。自觉防范和抵制住了这些行为,就能把握住个人遵规守纪守法的基本面,就不会犯大的错误。
镜之为用,不能只是“一照了之”,村级组织“一把手”要用好《清单》这面镜子,常对照、常检视、常警醒,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当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带头人”和“领头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