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3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李京兰)日前,教育部发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公布,对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和录取都做了详细规定。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使用完整试题(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仅使用外语听力部分试题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15日之前开始,月底之前结束。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