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1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1月5日,在芝罘区黄务小区一快递驿站,尽管驿站经营者姜强歇业已经10天了,但是门前还时不时有人前来询问快递收取事宜。让姜强恼火的是,这个快递驿站仅仅干了还不到3个月,就因为甲方于某延迟驿站的费用结算而被迫歇业了。
2022年国庆节前,家住芝罘区黄务小区的姜强盘下了小区内的一个快递驿站,负责接收和寄递小区内居民的一些快递业务。姜强花了7万元左右将这个门店盘下来后,与于某签订了“韵达快递”投递业务合作合同,合作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0.6元/件”的标准由甲方于某支付给姜强服务费,业务费用实行“压月结算”,也就是10月的费用压下一个月要等到12月份再结算。
然而,让姜强没想到的是,他们合作了两个多月后,2022年12月初,姜强向甲方于某索要10月份的快递费用,对方垫付了1000元后告知因为受疫情影响业务量不大,让再等几天。没想到这一等就到了12月下旬,姜强说,因为每天要处理大量快递业务,驿站内还聘请了两个工人,他们的工资也跟着拖欠着。姜强告诉记者,他总共被拖欠了3万多元,后来硬着头皮找甲方于某索要费用,被告知让姜强再等等。
姜强说,自己盘店以及为工人垫付工资、两个多月生活费都是刷的信用卡,眼见着信用卡还款期限到了却没法还款,他将面临着失信的危险,姜强决定及时“止损”,停止与于某继续合作,不再经营快递驿站业务。
对此,和姜强签订“韵达快递”业务的于某称,姜强违约在先,无故停止了快递驿站的业务,导致其面临着被所代理的快递公司进行数万元的罚款处罚。于某表示,他也正在准备通过相关方式追究姜强的责任:“即便姜强因为自身原因经营不下去,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三个月告知,并协调找好交接人员。姜强是强行中断了所有业务,导致这个快递驿站的停用,责任在姜强。”
对此,山东小光律师事务所陈绍光律师认为,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对合作双方的约束,具备法律效力且合法有效。当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甲方的快递公司代理人于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约定计付派件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在先,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故如果该快递公司经催告在合理期限仍不支付派件费用,当事人姜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押金,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