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6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吴延林) 1月3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州大队民警沿荣乌高速向烟台方向巡逻时,查处并排除了一起“故障车停高速路上不开启双闪警示灯”的违法行为。
当晚22时分01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州大队民警沿荣乌高速向烟台方向巡逻行驶至322公里处沙河路段时,突然发现前方应急车道内停靠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没有开双闪,后方也没有任何的警告标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靠近车辆后,民警示意驾驶员赵某下车并对其进行询问。当问及停车原因时,赵某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系统提示发动机过热,自己多次尝试踩油门但车辆速度没有任何提升,无奈只得停靠在应急车道内。问起停车后为什么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摆放三脚架时,赵某解释说是为了省电。
了解相关情况后,民警在车辆后方摆放好反光锥桶,确保驾驶员人车安全。考虑到赵某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民警在核实驾驶证、行驶证信息后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为了确保驾驶员的安全,民警帮助赵某拨打道路救援电话,详细说明具体位置。同时,叮嘱其一定要站在应急车道护栏外远离车辆的位置确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