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殷新 摄影报道)“当时水势迅猛,井盖被冲移位,导致车轮下陷受损。这起纠纷从受理到达成协议、赔偿到位只用了三天时间,调解得很顺利。”近日,在招远市泉山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调解员吴文杰指着一份已归档的卷宗,回忆起了这起因暴雨引发的纠纷。
纠纷始于去年7月23日晚,强暴雨导致招远市天府路与泉山路交叉口下水井盖移位,滴滴司机郭师傅的车辆右前轮陷入其中受损。事故发生后,郭师傅就赔偿问题与招远市综合执法局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当年8月1日,郭师傅来到泉山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咨询求助。
“双方的核心争议在于责任认定。”吴文杰回忆,综合执法局认为暴雨属不可抗力,且已全力抢险;郭师傅则主张管理方未尽到管护职责。纠纷受理后,吴文杰迅速开展证据固定工作,调取抢险记录、维修单据,查看现场监控。
“关键是要把法、理、情说透讲清。”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综合执法局作为管理人,因未能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尤其在险情发生后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郭师傅作为驾驶员,在极端天气下行车也应尽到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通过“背对背”释法、“面对面”协商的方式,调解员既向综合执法局分析了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性,也向郭师傅解释了极端天气下公共应急的实际困难,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于8月4日签订了调解协议。
“当时以为协商不成只能起诉,没想到调解这么快就有了结果。”郭师傅对处理结果十分认可。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事后也表示:“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更推动我们反思优化应急处置流程。”
从各执一词到握手言和,从矛盾难解到高效化解,三天时间见证的不仅是基层调解的速度与效率,更是法理与情理交融的治理智慧。招远市深耕基层调解沃土,以小调解撬动大治理,让法治阳光照亮百姓生活的每个角落。
“这起纠纷的顺利化解,是我们整体工作的一个缩影,背后依托的是不断健全的调解工作体系。”招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要求,持续强化调解组织建设,在重点领域设立行政调解组织14个,配备专职调解员45名;同时,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领域,新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提升了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2025年,招远市累计培训专职调解员810人次,其中1人获评“山东省优秀巾帼调解员”,1人获评“府院联动”合作化解道交纠纷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这些调解员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112件,调解成功率达98%,涉及金额累计190余万元。凭借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领域的突出成绩,招远市司法局已连续五年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组织宣传调解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调解工作解决的看似是小矛盾,实则连接着群众获得感与社会大稳定。”招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今,遍布招远市街镇的调解室如同基层治理的“法治前哨”,调解员恰似维护社会和谐的“稳压器”。从小井盖纠纷化解到大治理效能显现,招远市司法局正以一次次务实高效的调解,在群众心中筑牢坚实的“平安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