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6日
本报记者 张瑜宸 发自北京
6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纳税申报将正式启用两张新附表——《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与《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这一变化,近期在行业内外引发了广泛讨论。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显示,《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要求生产企业区分不同销售对象,填报各规格产品的销售数量、出厂价格、申报计税价格等15项信息。对于销售给关联单位的白酒,申报计税价格需按“出厂价格”与“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孰高填报;若尚未核定,则需按出厂价格与关联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孰高填报。
《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则要求纳税人将所有关联销售单位的名称、地区、关联时间等6项信息全部上报。这意味着,过去未被完全掌握的关联交易网络将更加透明。
短期看,部分企业的避税路径被进一步封堵;长期看,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区域利益格局或将面临深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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