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专题
辛某某不服烟台市公安局某分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案

2021-12-30 09:38:01

来源:  



烟台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烟政复终字〔2021〕xxx号

申 请 人:辛xx,女

出生年月:1988年2月12日

被 申 请人:烟台市公安局xx分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颜xx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张秀秀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