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司法局进行复议案件现场调查
2020-05-19 17:34:35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3月17日讯 2020年3月17日上午,芝罘区司法局2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就一起不服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因违法扩建别墅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
此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述不一致,被申请人认为其是按照《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的处罚,而申请人主张其在缴纳了罚款后仍被要求强制拆除了部分房屋,既罚款又拆除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确认申请人房屋现状是本案的关键,故承办此复议案件的工作人员到现场也就是申请人别墅地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烟台市0535阳光复议工作机制也强调创新行政案件审查方式,将“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积极推进疑难复杂案件现场调查工作。
芝罘区行政复议工作注重落实现场调查制度,通过现场询问,充分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复议效率;通过实地调查,深入了解案件,准确掌握最真实案情,更好发挥行政复议作用,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公平、公正、公开。
张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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