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 记者7日获悉,从建设银行贷款798万元购买6套住房,从6月开始出现逾期还款,建设银行北京安慧支行为此将购房者郭先生和北京阳光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2006年4月,该行与郭先生、北京阳光金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郭先生共向银行借款798万元,用于购买北三环中路京都商业中心的六套住房,首付比例均为30%,还款期限15到20年不等,每月按揭还款总额达到47624元。
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偿还本息,北京阳光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对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银行如期向郭先生发放了贷款,郭先生前期均能按期还款。今年6月,郭先生卷入重大诉讼,开始出现逾期还款。
为此,银行将郭先生和阳光金都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住房贷款合同,郭先生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北京阳光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了解,郭先生在北京市区曾购置多处房产,多家银行均曾为其办理过房屋按揭,后因个人资产状况严重恶化,停止按揭还款。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将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