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刘女士与有过婚史的胡某登记结婚。因胡某身患多种疾病,刘女士对其悉心照顾护理,但2年后丈夫还是因病去世。因胡某与已故前妻拥有一套住房,三名子女也长大成人,所以丈夫去世后,刘女士要求继承该房屋,但此举却遭到继子女的反对。他们认为房屋是属生父与继母的婚前财产,继母刘女士无权继承。双方因此闹得很不愉快。刘女士咨询晚报律师团:自己是否有该房的继承权?如果有,能继承多少份额?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侯岳龙解答:该房是婚前财产无疑,但刘女士还是享有继承权。至于份额,要依据法律精确的计算。该房产是胡某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去世时按照《继承法》开始分配遗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胡某所有。而前妻的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胡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承四分之一,即整套房产的八分之一,胡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某去世后,刘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产权份额按照《婚姻法》与《继承法》,应分成均等四份,由刘女士继承其中一份,即三十二分之五的份额。这样,三个继子女加上以前继承其母的份额,整个房产的分配比例为:刘女士继承三十二分之五的份额,各继子女继承三十二分之九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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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G记者 白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