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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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4版:烟台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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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论屉不论个 一日三餐定时卖
放倒海防林 垦地种大葱
防止别人剽窃出版
完成作品应及时登记
药物过敏母担忧 老于协调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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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路汽车站封闭管理
/追踪报道/
公交没装窗帘 市民支招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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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别人剽窃出版
完成作品应及时登记

水母网  日期: 2008-08-08  来源: 烟台晚报  
  本报讯(YMG记者 刘雪霞)从事文学、艺术、科技领域的智力创作者作品完成后,应尽快对作品进行登记,以防止被剽窃出版。

  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人介绍,市民进行作品登记应注意五方面内容。申请者应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申请自愿登记的作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提供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身份证明;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说明书或简介;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有关表格和样式可在http://cbj.yantai.gov.cn下载;作品登记按类别缴纳50至100元不等费用;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新闻出版局窗口申请登记,材料齐全后,市版权局在当日完成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加盖公章后,由申请人报省版权局。联系电话:68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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