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商品理所当然,花钱买游客则令人称奇。为招揽客源,部分旅行社纷纷用等于或低于成本价的“零团费”、“负团费”吸引游客,而转向导游收取高额“人头费”填补部分亏空。一名导游不仅不能从旅行社获取报酬,还要按游客人头向旅行社缴纳一笔“人头费”。近日,有哈尔滨市的导游陆先生披露了行业潜规则。
自由消费根本不自由
春节期间,哈尔滨市市民张先生一家三口随同某旅行社赴新马泰港澳15日旅游,每人团费达6000余元,相对来讲价格比较便宜。
出游前,双方所签合同中约定:全程不强迫消费,游客必须进旅游购物店。然而,在行程第7天,他们将近20人组成的旅游团队赴泰国旅游时,地接导游向游客强行收取自费项目,项目中含有吃海鲜大餐、看人妖表演等内容,张先生一家三口就得被加收5000元费用。张先生以孩子小为由,拒绝参与此项目,地接导游表示强烈不满。对方表示,如果张先生不参加活动,将不为张先生全家提供宾馆入住,不提供晚餐。最后经讨价还价,张先生不得不向地接导游交纳了400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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