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首批军人身份证发放
2009-05-16 09:42:19
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水母网讯 昨日,驻烟某预备役师部队官兵领取了属于自己的军人居民身份证,这也是我市首批发放的军人身份证。今后,军人以公民身份参加社会活动更加方便。
据悉,由于军人工作单位、职务、军衔的变化,军人持用的部队证件需要经常更换,给军人参与储蓄、保险、购房等社会活动带来不少限制。自2008年11月开始,该预备役师开设官兵身份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台,在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的大力帮助下,昨日,在全省预备役部队中较早完成军人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工作。《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发放办法》规定,现役军人从事社会活动,凭居民身份证证明;而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凭部队制发的证件证明。(通讯员范晓辉 姚旗 张健 YMG记者李泉江摄影报道)
刘春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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