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8 08:42:30
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水母网讯 莱山区的杜先生昨日向记者反映:5日下午,他10岁的儿子童童端着玩具仿真枪和小伙伴玩枪战,结果不幸“中弹”,伤了右眼。他说:“这些仿真枪是孩子用自己积攒的零花钱从学校周边买的,家长根本无法控制。”
5日下午,杜先生还没有下班,突然接到社区诊所的电话,称童童的眼睛受伤了,需要马上送到医院。杜先生马上驱车回家,将儿子送到医院。经检查童童“中弹”的位置在右眼皮上,当时眼皮就被打破,眼球也充满了红血丝。医生告诉他们,如果再往下偏几毫米,右眼就十分危险了。“为了买仿真枪,孩子把平时我们给的零花钱都攒了下来,偷偷买高仿真枪。今天没收一支,他明天又去买一支。”最让杜先生头痛的是,“学校周围的一些小商店就在贩卖此类仿真玩具枪。
记者随后走访了市区一些学校周边的商店卖仿真枪的情况。在一中南小区附近的一家商店,货架显眼的位置上摆放着各式各样的仿真枪,小到“六四”式的仿真手枪,大到标有“AK47”字样的大型仿真冲锋枪,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店主告诉记者,这些玩具枪颇受男孩子的喜爱。记者挑选了一支标有“AK47”字样的大型仿真冲锋枪,包装盒上印的大都是英文,没有生产厂家和地址,也没有联系电话。
在时代广场一玩具店,店主拿出一款“M945”说,“这些枪的射程均在20米到30米之间 。”记者往枪里装上黄豆大小的“PP弹”,抠动扳机后,硬纸箱一侧已被完全打穿。
针对上述情况,市民王女士认为,仿真枪因为具有一定的杀伤力,作为玩具,一旦被孩子持有,有可能会引起人身伤害;如果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会影响社会治安。
而一名年轻人却向记者“吐露心声”:购买仿真枪的很多都是军事收藏迷,大多遵纪守法。他们当然希望无论在外形还是手感上,仿真枪仿制得越逼真越好。
就上述观点,记者咨询了西政律师事务所的曲学松律师。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有明文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而根据公安部规定,凡外型、颜色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尺寸介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定为仿真枪。网络交易也是市场交易,公开出售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出售的仿真枪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YMG记者 孙泓炜 实习记者杨帅 摄影报道)
刘春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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