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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读者“尝鲜”旅游消费券

2009-04-01 07:43:01

来源:水母网  



近日还将刊发两期,敬请关注

水母网4月1日讯(记者 王小丹 摄影报道)“第一次见到旅游消费券,感觉挺新鲜的!我打算多攒几张,过几天跟朋友一起去长岛逛逛。” 昨天上午,在市府街的一家报摊前,年轻读者小郭指着晚报上的旅游消费券兴奋不已地说。

昨天是“晚报长岛旅游消费券”第一次随报刊登,记者通过街头采访了解到,读者对印上晚报的消费券很感兴趣,拿着报纸仔细研究消费券的使用办法,还向记者打听起抽奖的事。不少些读者表示,和景区门票打折相比,消费券是个“新鲜物”,到10月底之前都可以使用,比较方便。因为这是烟台发放的第一份旅游消费券,有读者特意多买了几份报纸,称“可以留做纪念”。记者在报摊采访时,一位买报的市民得知报上刊登了旅游消费券,立刻多买了几份。

根据计划,由本报负责发放的价值100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将分三次随报刊登发放给读者,读者可关注近期的晚报注意收集。使用时,市民只需持“晚报长岛旅游消费券”在长岛旅游集散中心(长岛港内)办理购买景区门票的相关手续就可以。需要提醒的是,消费时必须使用报纸原件,复印无效,读者在办理优惠手续时必须留下个人信息,以便参加今年的两次抽奖活动。

旅游券使用说明

旅游消费券有10元和20元两种面值,有效期截至今年10月30日。购买景区门票时,消费须达到40元才可使用消费券,每满40元可抵用10元消费券,满80元可抵用2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游客在其他消费券指定商家(包括酒店、餐馆、商店和渔家乐业户)消费时,按实付金额,消费须满50元才可使用消费券,每满50元可抵用10元消费券,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活动内容可登录长岛旅游网(www.sd-cd.gov.cn)进行网上在线咨询。

 

曲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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