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5 07:41:26
来源:水母网




YMG记者 王轶 通讯员 福基 杨俭 摄影报道
昨天,向阳街派出所委托本报寻找一名妇女。
从警方提供的银行监控录像看,22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王女士(事主)走进工商银行西南河分行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她发现自己的工商银行卡没钱了,就把另一张银联邮政储蓄卡放入取款机内,分两次,共提取了1000元现金,2分钟左右取完钱,忘了拿走银联邮政储蓄卡,连取款界面都没有退出,接着她就着急地给儿子打电话,打完电话又到另一台机器上,将刚提取的1000元人民币存到了工商银行卡。
王女士离开这台自动取款机约几秒钟,一直跟在后面的一位扎着漂亮的丝巾、提着包的大姐走了过去。
监控录像显示,这位大姐穿着一套深色衣服,可能也是来取钱的。当她插卡时,发现了王女士留在里面的卡,她愣了一下,摸了摸鼻子,似乎考虑了一下,又扭头看了看尚未离开的王女士。之后,她分了4次从王女士遗忘的银行卡上提取了7900元现金,前三次每次提2500元,最后一次提了400元,共花去不到5分钟时间。
在派出所里,王女士回忆说,当时摸口袋里发现邮政储蓄卡不见了,就问谁看见了我的卡了,有个市民说:“刚才有人捡到一张卡,交到柜台上去了” 。王女士就赶紧到柜台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核对后就将邮政储蓄卡给了她,当时也没核对卡上是否还有钱,就离开了工商银行。
10分钟后王女士走到毓璜顶医院附近时,发现兜里没钱了,想买东西。就到附近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边上准备取钱,当查询卡里的钱时,发现卡里的余额仅剩47元钱,王女士当场就懵了,刚才在工商银行取款机里提款的时候查询过,明明卡里应该有8000多元钱,怎么现在只剩下47元钱了,钱哪儿去了?
向阳街派出所民警说,从22日案发至今,已经过去两个整天了,银行方面提供监控录像非常清晰,记录了这位大姐取走王女士钱的全过程。为减轻这位大姐的压力,给了她足够的时间,让她有机会去警方自首,所以暂时没有委托媒体刊登监控录像截屏照片。
遗憾的是,截至昨晚10点,这位大姐仍然没有去自首。今天,本报刊登警方的监控录像照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照片基本是背面,派出所民警说,如果她不去自首,将在明天的晨报上发布她正面的照片———自动取款机正面有数个探头,正面的照片是非常清晰的,一旦公布,所有认识她的人肯定一眼就会认出她来。这个“扎丝巾大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希望这位大姐赶紧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根据《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向阳街派出所副所长杨俭说,“如果她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并且,在警察找到她之前,如果能主动到派出所说明犯罪事实,仍属自首。希望‘扎丝巾大姐’别浪费这个机会。”
凡市民提供线索直接协助警方破案的,警方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警方公布嫌疑人照片是有依据的
杨俭副所长说,要不要通过媒体刊登这名嫌疑人的照片,他们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考虑的。
1、从监控录像看,嫌疑人进自助银行后,一直在等待,可能也是取款,说明这个人很可能就住在附近,或在附近上班。也就是说,登了照片后,破案的概率非常大;
2、事主王女士取完款离开自动取款机后,嫌疑人马上就过去了,和王女士使用同一台自动取款机,之后一段时间,另外一位女士插卡没能插进,退卡后一位小伙子立即把卡交到柜台前,这之间,没有其他人再使用这台自动取款机。也就是说,嫌疑人非常确定;
3、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非常清晰。
另外,媒体方面,只有警方委托才能刊登。碰到这样的情况怎样做最好?
这件事也引起很多人的议论,如果你碰到同样的情况———取款机上插着一张卡,取款界面也打开着,你该怎么办?
大家说的意思归纳起来是立刻报警———立刻报警可以做到“三个保护”。报警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丢卡人的钱财不受损失;同时,也保护了后面来的人———免得她(他)万一因一念之差拿了人家的钱而犯罪。






曲通春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