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6 08:22:41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9月26日讯 (YMG记者 孙泓炜 摄影报道)昨天上午,家住芝罘区惠安小区的王女士步行到三马路光大银行办理业务。就快到银行大门口了,因地面不平突然摔倒在地。附近几名市民过来把她搀扶起来。磕掉一颗门牙不说,脸、胳膊和腿都遭受伤害。被送到医院后,大夫进行了及时治疗,告诉她一个月之内不能嚼东西。王女士说,自己摔倒除了道路不平的原因外,还与脚上这双高跟鞋有关。这双鞋的跟儿有6厘米左右高,王女士认为因脚尖部位设计成上翘,看上去像缺一块似的,这也是导致自己摔倒的原因之一。因此她想找卖鞋的商家及道路的管理单位讨个说法。
同济律师事务所的潘春刚律师表示,王女士可以找道路管理单位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自己走路未注意到路面情况,自身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至于鞋子的问题,王女士只有能证明因自己所穿的鞋存在缺陷导致摔倒,方可起诉厂家。

女工违反工厂规定穿高跟鞋上班,结果摔倒在车间里,成了10级伤残,但是厂家认为女工是“蓄意违章造成伤残”,不算工伤,将女工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法院判处厂家赔偿王某医疗费和伤残补助等共计4万余元。
王某是黑龙江来青务工女青年,2004年起在李沧区一家首饰公司上班。2005年5月,王某穿着一双有3厘米多高鞋跟的高跟鞋上班,结果一下摔倒在电镀车间内,造成右腓骨骨折。厂家也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用,但在王某治疗和恢复了7个月后,厂家以无故不上班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继续支付医疗等费用。去年4月,王某自费到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的申请,经鉴定,伤残程度为10级。王某要求厂家赔付医疗、伤残费用,但遭到拒绝。
在起诉中,厂家负责人认为,王某是电镀工,工作环境有高腐蚀危险,厂家多次强调劳动着装,在车间悬挂了安全规定和警示标牌,明文禁止工人穿高跟鞋操作。但是,王某故意穿高跟鞋工作摔伤,根据有关规定:蓄意违章的职工造成负伤致残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厂家在女工受伤7个月后开除女工证据不足,开除不成立。对于本案的焦点问题,法院认为,虽然王某穿高跟鞋工作,违反了规定,但是厂家也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最后,法院判决厂家10日内支付王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等共计4万余元。记者 刘文剑
曲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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