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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域施放物体实施管制期内 “许愿灯”不能随意放

2008-09-17 07:52:16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9月17日讯(YMG记者 邹春霞 摄影报道) 十五的月亮十六圆,9月15日晚,不少市民信步在滨海景区赏月,记者发现,不少情侣喜欢以放飞“许愿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美好祝愿。但警方表示,目前正值我市对空域施放物体实施管制时期,市民不能随意放“许愿灯”。

    “今天少点了,你没看中秋节那天,当晚就放了几百只,好几十只飘在天上呢。这几天一直都有年轻人在放。”景区里,一位市民告诉记者。

    而警方则表示,一直到9月24日都是我市空域施放物体实施管制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施放空飘气球、孔明灯(许愿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违反规定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记者还分别从航空部门了解到,许愿灯不仅存在火灾隐患,对航空安全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烟台8月11日至9月24日实施空域管制 禁止施放孔明灯

水母网8月12日讯(YMG记者 李仁)为加强对我市空域的安全管理,保证烟台国际机场进出港航班飞行安全,我市将对空域施放物体实施管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原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中国气象局《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至9月24日,对我市空域施放物体实施管制,期间:禁止施放以下升空物体: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许愿灯)以及其它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等飞行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孔明灯频频升空 市民担心“撞飞机”

水母网7月29日讯(YMG记者 初阳)27日晚,在市区滨海景区东侧,一些年轻人点起红红绿绿的孔明灯,许下美好愿望和祝福后,让它们徐徐飘向天空。 

这些孔明灯10元一只。摊主说,放飞很简单,只要点燃灯体下面的燃烧物,热空气充满灯体,就能漂浮起来。 放飞孔明灯的行为给很多市民带来惊喜,但也引起一些市民的质疑。一位张姓市民说,孔明灯飘浮高度能达到1000米以上,与飞机经过市区上空的高度相当,这样恐怕会带来很大的航空隐患。同时,孔明灯升空后的温度可达300℃左右,不仅会带来火灾隐患,而且对高压电线也有一定威胁。

 

曲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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