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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轶 摄影报道通讯员 圣凯 勤修 守旭
水母网6月25日讯 昨天一早,记者就接到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的“铁杆”通讯员老康打来的电话,他说队上破获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被刑拘,这是今年第一例以“零口供”被刑拘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17日20时15分许,二大队值班民警接122指令称,在市区化工路青蚨酒店门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蓝色货车将一行人撞伤,之后趁着蒙蒙雨夜逃逸了。
接警后,二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120救护人员检查,被撞伤的邱先生伤势非常严重。他是河南人,刚到烟台,在路边打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是现场目击者拨打了120急救车,同时拨打122报了警。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线索称,肇事车辆是一辆车号为鲁Y2437*的蓝色自卸货车,事发后沿着化工路向南逃窜了。
经现场调查访问及网上核查,确定肇事嫌疑车辆鲁Y2437*号货车驾驶员系芝罘区宫家岛村人。当晚,民警查到车辆驾驶人信息及联系电话,立即通知对方到大队接受调查询问。民警连夜对于某进行了询问,但其始终不承认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一直和民警进行“软对抗”,民警经请示暂放其回家。
18日一早,民警根据目击证人的指认,通过车管所调出所有蓝色自卸货车信息。同时,技术人员经过对现场提取的漆片、玻璃碎片和雨刷器等进行分析,以及比对车前头的凹痕等,确认于某驾驶的车辆就是肇事车。民警依法对他驾驶的车辆作了暂扣处理。
23日上午,民警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于某驾驶鲁Y2437*的蓝色自卸货车在事故发生时途经此地,且其车号与现场证人提供的车号相符,车辆痕迹与伤者身体撞击痕迹也相符,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综合调查后初步认定,逃逸货车司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24日早上,交警二大队接到上级的批复后,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于某到大队接受处理。事实铁证如山,犯罪嫌疑人于某仍然执迷不悟,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上午10时10分,民警依“零口供”对其依法执行了刑事拘留。据悉,这是市区今年以来第一例以“零口供”被批捕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另据民警介绍,就在他们押解犯罪嫌疑人于某到达烟台市看守所门口的一瞬间,于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交警支队事故科牟科长介绍,今年1至5月,全市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147起,破获138起,他奉劝肇事驾驶员,逃逸后不仅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要被加重刑事处罚,吊销驾驶执照,甚至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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