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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张贴告示捕杀流浪猫狗 市民质疑此举矫枉过正

2008-04-02 13:59:15

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记者 志杰 实习生 妍妮 摄影报道

水母网4月2日讯 莱山区岱山小区居民李女士昨日反映,岱山居委会张贴告示,宣称1日开始要对社区内的流浪猫、狗进行捕杀、药杀,同时还禁止业主将宠物拉出或私放到街上,“如给小区造成不良影响将给予5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这一消息让那些养宠物的家庭和喜欢小动物的业主议论纷纷:社区捕杀流浪宠物是不是太残忍了?社区有权利禁止业主遛宠物吗?李女士认为:“捕杀、药杀的方式都太残忍,毕竟流浪宠物也是一条生命。”她的邻居王先生也表示:“这些措施应该是针对一些不文明养犬人的,推而广之则显得不够公平。”

与他们的观点相对应,业主刘女士则对这一告示拍手称快。她说:“现在不少养宠物的人很不道德,遛狗时让它们随便拉撒,将人行道弄得污迹斑斑,伤人事件也屡屡上演。”来自市疾控中心的消息也显示:烟台平均每天都有数十例宠物伤人事件;流浪宠物则危害更大,平均每只野猫身上的病菌种类高达1300种之多,致病病毒数量高达400种。

毫无疑问,岱山居委会是考虑到了刘女士等在内的多数业主的利益,目的是“创造一个和谐、卫生的人居环境”。但不少人仍在质疑:除了捕杀、药杀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华茂小区的隋阿姨是一位宠物爱好者,她经常给流浪宠物喂食,她的建议是:在郊区划定一片区域,对流浪宠物进行集中圈养。

烟台仁爱宠物医院的王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国外,一般是通过对流浪宠物进行节育来控制它们的数量。他表示:“三四月份是猫繁殖的高峰期,我们医院可以在本月为流浪宠物提供免费节育,为解决流浪宠物问题尽一份力。”

那么社区是否有权利禁止业主遛宠物呢?记者查阅《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得知:在饲养人携带准养、免疫证件、束犬链,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的情况下,是可以在19:00至次日7:00遛狗的。

 

曲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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