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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购首日火爆 申购材料须标准
(2008-01-22 07:23:04) 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昨起,市区各居委会和办事处开始受理市民申购经济房。诗星摄

诗星摄

水母网1月22日讯 昨天是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第一天,据不完全统计,市区各办事处当天便发放申请表超千份。

上午9时许,在胜利路居委会,记者碰到了前来领取申请表的徐先生。他今年40多岁了,结婚后一直和父母一起居住。看到本报刊发的经济适用房申购相关报道后,发现完全符合申请条件非常激动,就按照报纸公布的材料开始准备了。“这不,一大早我就来要表填申请表了。”下午2时许,市民张先生带着一大摞证明材料走进居委会,工作人员审查却发现,他的无房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单位仅出具了没有福利分房的证明,而没有他是否购买过住房的证明,他被告知要重新开具证明。

根据首日受理情况,记者发现相当数量的居民准备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在许多申请人开具的证明材料不达标。房管部门提醒,证明材料一定是A4的纸张,有职业的市民需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无单位的则由居委会开具证明才有效。同时市民复印户口簿时,凡是户口簿上的页数,每一页均需复印。

(高坤 诗星)

 ■新闻链接 申请人该准备哪些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③家庭户口簿、购房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④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离异去世证明及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芝罘区房管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书面证明材料及需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选用A4纸张,复印件与原件登载内容应完全相符。

责任编辑:曲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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