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5日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4日经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