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基本案情】
原房主孙某因与刘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故将所属涉案楼房及室外阳台等抵顶给了刘某,刘某的房屋阳台楼下便是某合作社办公室。刘某入住房屋后对阳台进行改造,种植绿植、蔬菜等作物并进行灌溉,因不规范的改造、浇灌,导致雨雪水不能正常排出,造成某合作社屋顶漏水,给合作社造成损失,且存在安全隐患。某合作社找到物业公司解决问题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恢复楼顶漏水部位,积极进行修缮,禁止在楼顶浇灌绿植、蔬菜,对室内受损部分进行修缮或赔偿损失10000元。
【调解过程】
福山区法院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类侵权纠纷,若通过判决方式处理,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耗时较长。而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则有利于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修复邻里关系。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依托福山区综治中心,将案件分流至福新街道,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启动联动调解机制后,人民调解员先行组织双方一同前往现场查看房屋漏水情况,法官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对漏水原因、责任划分、维修成本等案件争议焦点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并依托“一网一库”,精准检索出同类型纠纷的裁判规则,形成案件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用通俗易懂的家常话释明法律规定和类案裁判规则,人民调解员立足邻里日常相处情理,换位思考疏导双方情绪。
通过一法一理的精准调处,刘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双方就楼顶使用及后续渗漏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这场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仅用半个月时间即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该案打破单一调解模式,构建“法院+镇街”联合调解的多元解纷模式,充分发挥了法院专业优势和综治中心多元联动、力量齐备、全链条处置优势,进一步激活“一网一库”赋能作用,将抽象的裁判规则转化为可感知的调解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