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基本案情】
马某系涉案美术(图文)作品合法权利人,依法享有作品完整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某幼儿园在未取得授权、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将该作品发布至官方网络平台,用于园区宣传与教学展示。马某认为其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该幼儿园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调解过程】
招远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分流至辖区综治中心,启动多元调解程序。调解员全面梳理案情后,分头与双方当事人开展沟通协商。
调解员向幼儿园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重点纠正“用于公益、教学宣传即可无偿使用网络作品”的错误认知,明确未经权利人授权传播他人作品均构成侵权。同时,向著作权人客观讲解小额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时间成本与举证压力。经过耐心劝解、居中协调,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幼儿园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50元,款项当场足额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托诉调对接机制化解小额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典型案例。调解工作坚守法律底线,兼顾教育机构公益属性与案件具体情节,以柔性方式化解分歧,有力推动了矛盾就地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