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从发包方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劳务施工部分分包给28个施工班组。某建筑公司和发包方因质量、维修等问题始终未能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施工班组迟迟领不到施工款,100余名农民工多年未能领到劳务费,形成了连环相扣、情况复杂的纠纷难题。
【调解过程】
面对28个施工班组追索施工款的解纷难题,法院主动突破“单一作战”壁垒,充分借助高新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质化运行契机,推动搭建“综治中心+法院+住建”多元解纷平台。经过多次与综治中心、住建部门分析研判,最终找准了问题症结,确定了解纷途径。
针对28个施工班组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通过“示范性诉讼”确定发包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考虑到28个施工班组的诉求具有在同一工地施工、向同一建筑公司追索款项的共性,通过行业调解组织“批量化调解”;针对施工款的支付需要保障的问题,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某建筑公司在发包方的债权,住建部门督促、协调发包方和某建筑公司完成工程价款结算。
解纷途径确定后,法院将两起纠纷导入诉讼程序,均判决某建筑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对施工班组要求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生效判决打消了施工班组的疑虑,起到了“示范性”作用。行业调解组织随即开展批量化调解工作,法官给予指导,最终促使双方在施工款的偿还数额上达成一致。住建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持续督促、协调发包方和某建筑公司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促使双方就剩余工程款数额达成一致,发包方在剩余工程款范围内支付28个施工班组施工款。
通过“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综治中心+法院+住建”联合调处模式,28个施工班组的施工款400万余元得以清偿,类型化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法院、综治中心、住建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示范性诉讼”推动“批量化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