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基本案情】
蓬莱区某村民委员会为本村全体村民统一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期间,保险公司仅与村委会完成签字、缴费等手续,既未按照法律规定以醒目方式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也未向实际被保险人(全体村民)通俗解读条款内容,仅口头告知村民劳作受伤、意外磕碰均可正常理赔。此后,村民李某在农田劳作时不慎摔倒,造成腿部骨折,累计产生医疗费用3万余元。李某依据投保承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主张李某摔倒系自身高血压疾病诱发,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拒绝赔付。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蓬莱区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件委派至区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区综治中心根据案件类型,分流至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专项处置。
工作站第一时间组建由法院指导法官、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专职调解员构成的三方联合调解专班,构建“居中沟通+专业指导+行业监管”立体化调解格局。指导法官结合法律规定,明确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相关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拒赔依据不足。金融监管人员指出,其销售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并督促企业整改。调解员同步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
经过多轮沟通斡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理赔款于当日足额支付到位。此外,法院当场为调解协议办理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确保纠纷一次性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展现了综治中心在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时具有的资源配置优势。“专业法官+行业骨干+专职调解员”的协同工作模式,融合法律裁判规则、金融行业监管要求与基层调解情理优势,不仅妥善化解个案争议,更以纠纷为抓手反向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服务流程、规范销售行为、强化风险管控,筑牢辖区金融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