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

分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

2026年06月25日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两个批次依次进行。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普通类提前批分为A类(非平行志愿部分)和B类(平行志愿部分)

提前批

提前批A类均为本科计划,含军事类、公安政法类、消防救援、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等本科招生。

提前批B类包括本科计划和专科计划,含飞行技术(民航)、航海、国家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生、部分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紧缺涉农试点专业、无面试体测要求的政法院校等本科招生,以及定向培养军士生等类型专科招生。

(1)志愿填报。提前批A类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只能填报1个学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以下情况除外:高水平运动队单设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考生只能根据入围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名单为准)填报学校志愿,同时取得多个学校入围资格的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只填报1次志愿。

提前批B类划分为飞行技术(民航)、航海、定向培养军士生、其他等4个招生类型,可填报2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类型内平行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选择一种招生类型填报,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

提前批A类、B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类填报。普通类一段线及以上考生既可填报提前批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提前批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含)上考生只能填报提前批专科志愿。

飞行技术(民航)分数线参照民航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培养军士生分数线参照我省定向培养军士生文件要求执行。

(2)投档办法。

①提前批A类(非平行志愿部分)。

第1次志愿投档。对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1.2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

以下情况除外:军队院校、公安院校投档,分别按照军校、公安相关文件执行;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依据招生高校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及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依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入围考生名单及相应高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须于投档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确定。

第2次志愿投档。按志愿顺序分4个轮次依次投档录取,首先按考生第一志愿投档录取,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参与第二轮次投档,进行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每个志愿投档办法与第一志愿投档办法一致。

②提前批B类(平行志愿部分)。

在飞行技术(民航)、航海、定向培养军士生、其他等各招生类型内,将考生按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飞行技术(民航)、定向培养军士生等对报考资格有要求的,投档时须关联具备资格考生名单及相应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常规批

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

常规批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的办法。

(1)志愿填报。安排3次志愿填报,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3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不超过96个。

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1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1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后续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文物全科人才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考生可在常规批第1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1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后续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公费专科医学生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阶段招生,总成绩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下50分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2)投档办法。将考生按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顺序投档。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等对报考资格有要求的,投档时须关联具备资格考生名单。

山东省属高校统一按招生计划1:1投档。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招生计划1:1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