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乃正)“谢谢梁法官,帮我们彻底解决了这个大难题,还利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到村里,将租赁费用一笔笔交到我们手中,连口水都没喝,我们心里实在过意不去……”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团旺法庭梁岩松团队妥善处理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并将涉案租赁费亲自送至村民手中,赢得村民一致好评。
2019年3月,原告某村16户村民与被告左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土地共计23.655亩,年租金合计15375元,每年10月1日前付款,租赁费实行先缴费后用地原则。合同签订后,被告遵照合同约定支付了4年租赁费,但2023年10月1日被告未依约向16户村民支付2023年租赁费。双方于2024年6月21日达成协议:定于2024年6月30日前付清2023年租金,如逾期,限期15日内将租赁土地所栽树木移走。如果未移走树,原告有权进行伐树、耕种。然而,协议达成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16户村民遂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恢复土地原状,并支付所欠租赁费。
在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梁岩松先联系被告到现场查看了涉案土地上水杉的成长情况,了解到水杉本身价格波动就大,又因近几年市场行情原因,现在水杉卖不上价。被告声称,由于资金没有回笼,现在无钱支付给村民,但承诺将来有钱一定第一时间支付,同时被告也向法官表达了愿意调解协商的意愿。紧接着,承办法官又电话联系原告询问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原告村民们大多情绪激动,声称被告一拖再拖,如果不解除合同继续拖着也拿不到钱,既然已经起诉就按程序办。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原告情绪,从原告角度进行劝说:“咱们这些村民大多年龄比较大了,本身也不打算在土地上种植作物,腾退后收入不会产生实际增加,还会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不如再给被告一个机会。”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村民们表示,并非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而是担心拿不到钱。
为打消村民的疑虑,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其依约支付租赁费的义务以及未依约定时间向村民支付租赁费用的违约后果,劝说其争取先支付两年的租赁费,重建良好的信任基础。被告表示同意,并声称将抓紧时间想办法凑钱。另一方面,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释明: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典的新增亮点,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涉案土地上栽种的树木已成材,强行移栽会造成苗木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全面贯彻绿色原则,村民纷纷表示赞同。
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协商方案,被告提出庭前先支付一年的租赁费用,案件调解后,再支付一年租赁费用,原告和村民们表示同意。
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履行情况,其间被告以怀疑原告举报其养鸡破坏环境等缘由拒绝履行,承办法官均一一落实了相关情况,消除了双方间的误会。面对被告提出的要将租赁费打到法院公户的要求,为使村民尽早拿到款项,承办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带领团队工作人员,将款项一笔笔亲自送到村民手中。“本来以为还要再费些周折才能拿到钱,没想到法官直接把钱送来了,省去了我们很多麻烦!”村民们拿到钱后,纷纷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莱阳市人民法院始终树牢“调解优先”理念,紧扣案件办理全流程,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将调解与和解深度融入案件审理各环节,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