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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六,芝罘万达广场将开展12333人社咨询日活动 面对面咨询人社专家 烟台日报 2024年03月25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徐爱敏 尤廷振 孙晗斐)3月30日,烟台市社保中心将在芝罘区万达广场1号门广场、12333热线接听中心同步开展“人人参与 全民参保 福暖万家”12333咨询日活动,社保中心将联合就业、监察、仲裁等相关部门,现场讲解社保、就业等人社政策,解答热点问题。

近年来,烟台市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规模不断扩大,参保结构与待遇水平不断优化,成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是依法应尽的义务。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新办企业注册登记后自动开通社保登记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按时缴纳社保费,并在每月缴纳社保费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新办企业在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山东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系统”将自动把企业信息推送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即时在企业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自动核定企业缴费险种和缴费费率、自动为企业开通“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端、自动向新注册登记企业发送社会保险登记成功短信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采取自愿原则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或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在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