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讯 住房问题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安居乐业,建立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是解决城市中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强领导、落实政策,确保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烟台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安居工程”起步,到近年来大规模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使一大批住房困难家庭圆上了“住房梦”。截至2006年底,全市累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7732余套,74.7万平方米;落实廉租房757套,4万余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从1993年起,我市采取了以下几种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模式:
1、安居工程模式:1993年起,我市开始启动了实施”安居工程”。市区先后在南郊和幸福区域规划建设了惠安、福安两个”安居小区”,规划总占地1050亩,按照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到1998年底共建成住房36.7万平方米,有5232户中低收入家庭住上了”安居住宅”
2、集中建设模式:2002年,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市房产管理局组建了”烟台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专门从事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工作,并在只楚办事处芝水统一规划了锦绣新城(A区)”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其中一、二期总规划建筑面积27.5万平方米。2003年——2005年连续三年建成并供应2500套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现三期工程及环球地块工程已相继开发建设,2007年底前将提供1200套经济适用住房9.6万平方米。
3、联动开发模式:2006年,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06]83号),建立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联动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机制,明确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原则上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联动,实行建、管分开和项目法人招标,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划定区域组织实施。在2006年底挂牌出让的土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13.5万平方米,2007年挂牌的地块已经安排了16.5万平方米。
4、供应体系:在住房供应上,建立了公开房源信息、公开申购条件、公开办理程序、公开现场销售“四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申请、初审、复核、排序、公示、销售”六步走”程序,对提出申请的购房户,按照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年龄大小、户口来烟时间长短等”四项因素”,由微机自动打分排序,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按序选号,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在省内创出了新路子。
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1999年,我市出台廉租住房管理细则,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几年来,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廉租住房供应:
1、直管公房减租:市房管局于2000年开始对承租直管公房的低保户及双失业家庭实行租金减半的优惠政策,有230户困难家庭享受了该项政策。
2、实物配租:自2002年开始,我市对无房的低保户及特困家庭实行实物配租的形式,截至2006年,分别在幸福、蓁山屯、锦绣新城、春都花园等地,建设提供了527套廉租住房,约3万平方米,分别给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家庭租住,租金按0.6元/m2(使用面积)计算,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
3、货币补贴:2007年,我市新出台了《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政发[2007]19号)文件,建立了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自2007年4月份开始第一批次申请以来,已经为300余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特约记者张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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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春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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