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状况分析
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情况
1、总建筑面积
本次住房状况调查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790.68万平方米,各县(市)区房屋调查的建筑面积情况见下表:
居民住房建筑总面积(单位:万平方米)

2、户均建筑面积
烟台市户均建筑面积81.78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29.90平方米。各县(市)区户均、人均建筑面积见下表:
居民户均、人均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3、户建筑面积与户数比率情况
我市房屋建筑面积在80-100平方米的比例最大,151899户,占21.45%;其次为70-80平方的房屋120784户,占17. 06%;60-70平方米的房屋117058户,占16.53%;50-60平方米的房屋77876户,占11%;5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67721户(其中芝罘区有37586户),占9.56%;100平方米以上131263户,占18.54%。总体来讲,我市一半以上房屋建筑面积在60-100平方米之间,这说明我市居民居住情况良好。
4、人均建筑面积与户数比率情况
从人均建筑面积来看,人均27平方米至40平方米的所占比例最大,为28.19%;其次为40平方米以上的,占21.98%;人均建筑面积20-25平方米的占总数的15.28%;15-20平方米的占10.55%;25-27平方米的占10.46%; 10-15平方米的占3.64%;8平方米以下占8.79%;8-10平方米所占的比例仅有1.11%。
居民住房性质情况
本次住房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居民住房中商品住房有235426户,经济适用房有20521户,已购公房有205560户,私有房屋有106332户,公有住房有18269户,集体土地住宅有102875户,其他性质房屋有19080户。总体来看,我市居民所住房屋中,商品住房所占比例最大,占调查总数的33.24%,已购公房次之,这说明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市居民住房消费已逐步走向市场化。
各县(市)区居民住房性质情况详见下表

居民住房类型结构
本次住房调查结果显示,住房类型按照住房层数划分,城区房屋以多层为主,占本次调查总量的72.41%。
详见下图

各县(市)区住房类型比例情况详见下表

1986年住房普查时,平房所占比例为51.1%,而高层住宅比例为零,由此可见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房地产市场不断繁荣,高层住宅、多层住宅的比例不断增加,市民住房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居民住房成套率较高
本次住房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居民住房成套率较高。
详见下图

居民住房建成年代结构
在居民住房建成年代构成中,60年代及以前的房屋占4.25%,70年代建成的房屋占6.46%,80年代建成的房屋占24.62%,90年代建成的房屋占38.71%,2000年以后建成的房屋占25.97%。说明我市旧城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老旧房屋现已大部分进行拆除改造,城市居民居住质量得到了一定提高。将房屋性质与房屋建成年代结合来看,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主要建于90年代以后,已购公房自70年代末期开始逐渐增长,原有私房则主要集中于80年代,公有住房自80年代开始呈递减趋势。这些数据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市近年来的房屋政策执行情况。
房屋建成年代详情见下图

居民房屋住用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居民拥有自有产权房屋户数为618346户,占总量的87.33%。1986年住房调查时,我市居民自有产权房屋户数为65778户,占总量的34.68%。从以上数据对比来看,我市住房私有化程度加快,尤其是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居民住房需求大量释放,许多居民通过各种渠道购买了自有产权住房。
房屋住用情况详见下图

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根据此次住房调查的统计结果看,大多数居民只拥有一套住宅。随着近年来海外来烟经商人员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在烟购房,按被调查对象户籍来看,外籍人员户均套数最高,为1.16套,其次为本地农业户口居民,为1.08套;按照职业来看,农民、个体人员及企业人员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比较明显,分别为11923户、2889户和5047户,占各自人群比重分别为8.92%、4.09%、2.81%。说明近年来人们观念在转变,房屋用途并不仅仅是用来居住,越来越多的人将买房当做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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