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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妇发〔2004〕14号
为深化"美在社区、美在家庭"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乡的文明程度,为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市文明办、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城乡开展"美在社区、美在家庭"创建达标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整洁、安全、便民、文明"为抓手,以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庄为目标,全面实施美德传播、语言净化、文明使者、环保绿化"四行动",发动群众,同创共建,做到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实现家庭成员素质、群众生活质量和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
二、创建活动内容
(一)以整治脏乱差为突破口,大力改善生活环境,创建整洁、优美的社区和村庄。社区以清除野广告、卫生死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倒等为重点,农村以清理"三大堆"、平整街道、绿化村路、创建文明一条街等为重点,整治生活环境。引导居民改善家庭环境,门前屋后栽树种花,室内卫生整洁,家庭成员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庭院实现美化、净化、绿化,社区和村庄内文明家庭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以倡树文明新风为出发点,大力弘扬新风尚,创建文明、安定的社区和村庄。社区和村庄要达到"四个一",即:一个阅报栏、一个宣传栏、一支"巾帼文明队"、一个文体活动场所,并能利用阵地经常进行理想信念、公民道德、科普知识等教育,开展文明向上的健身娱乐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崇尚科学,明礼诚信,进一步建立起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城市社区建有家庭暴力投诉站,达到"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标准。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大力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治安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发生。
(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搞好"富"与"美"的结合。城市社区要建有各类便民利民设施和社区再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家政、电脑、美容、餐饮等劳动技能培训,为社区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职工推介就业岗位,多渠道地解决下岗、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在农村,要组织家庭成员参加"绿色证书"培训,引导家庭成员把庭院开发和庭院美化统一规划,发展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美化效果的庭院经济。村庄要建有科技服务队和科技示范基地,村民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四)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完善创建保障机制。要建立创建达标活动的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健全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动作用,形成有效的群众工作网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创建标准,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类创建活动有目标、有标准、有投入、有特色,形成有效的创建投入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考核表彰
"美在社区、美在家庭"创建达标活动的考核采取达标申报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查推荐和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办法。6月15日前,在各社区和村庄自查自评和主动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文明办、妇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初评,申报创建达标的单位需填写《烟台市"美在社区、美在家庭"创建达标单位申报表》,上报市文明办、市妇联。市文明办、市妇联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由市文明办、市妇联命名表彰。
四、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把"美在社区、美在家庭"创建达标活动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具体活动方案,进行统一部署,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分工负责、目标管理、信息反馈、定期调度等工作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要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确立工作标准,落实部门责任,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调动各个层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加有效地促进"美在社区、美在家庭"创建达标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烟台市文明办 烟台市妇联
200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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