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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登记。个体劳动者和外地来济经商、务工人员应携带《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手册》(首次缴费者需建新手册)、身份证、《个体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凭街道 办事处证明)和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无档案者不提供),原为企业职工的同时携带终止或解除 劳动关系手续,到所在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一式 两份。 2.怎样缴费。登记后,可以到登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 保险费,也可以到经批准代征养老保险费的机构缴纳。
3.缴费标准。缴费基数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由缴费个人 按照本人上个月的经营收入确定,基数上限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下限不低 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 户,按日计息;基数的9%划入社会统筹。 4.办理机构。个体劳动者及外地来济经商、务工人员可到市社会保险办公室 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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