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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养老保险金享受条件
1.年龄
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管理、专业技术(干 部)岗位满50周岁—生产工人岗位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病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
(1)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不满15年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本息、下同) (2)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含视同)满10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含视同)不满10年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和一次性补贴 二、计算方法
1.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2)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20%(缴费年限满10年 不满15年的为15%)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工资×1.4%×建立个人帐户前全部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过渡性调节金=99元+年功工资(最多不得超过129元)
注: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由职工历年缴费工 资与当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相加求出的平均值) 2.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除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外,对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按 每满一年再发给两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对1996年1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按每满一年再 发给本市上年度一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一次付清。 3.企业职工中1997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 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标准为退职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20%加个人帐户养老金,另加调节金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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