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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须知

  企业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以职工当月全部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 工资总额”口径计算)为基数缴费。职工个人部分,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现将 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等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 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 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二、企业单位工资总额

  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 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三、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其他有关问题

  (1)代扣代缴部分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扣 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2)住房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规定,职工住房补 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3)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误餐补贴与伙食补贴的区别?

  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 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 总额的“津贴和补贴”项内。

  (5)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 为工资?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 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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