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3日讯(YMG记者 于明君)去健身机构健身,刚站到跑步机上,跑步机便“发彪”似的动了起来,黄女士猝不及防摔倒受伤。“健身房该不该赔偿我的损失?”昨日,黄女士致电记者热线。
前几天,黄女士在我市某健身机构办了张健身卡。然而,就在黄女士刚刚站到跑步机上,尚没有接触任何按钮,跑步机突然启动,猝不及防之下,黄女士被重重地摔倒在地。事后黄女士到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多处软组织受伤。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中,黄女士在健身房接受服务时,健身中心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致使黄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黄女士可以向健身房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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