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讯 为促进开发区适龄农民实现稳定就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日前对新招用适龄农民稳定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补贴,并提高了专项奖励标准。凡是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岗位每安置1人,其安置单位每年可分别获得财政补贴1000元、500元的奖励,同时,对招收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劳资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将按照5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讯员杜桂兰 YMG记者耿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