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MG记者 于君 通讯员 苑福鹏
有人说,婚姻就像建房子,好不容易建造好,突然又要拆掉,然后流离失所,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的确,婚姻有时很脆弱,一件小事、一句不经意的话都能将其击碎。要维护好婚姻,关键是彼此要去经营好它,即便是暴风骤雨也不舍不弃,把这房子修缮得更好。
酒后驾车,毁掉好端端的家庭
[周一]10月6日 ,多云转晴,芝罘区法院 上午
酒后驾车,不但让自己变成了一个不正常的人,还导致妻离子散,一个好端端的家毁在了一个“酒”字上,让人为之痛惜。
海军(化名)36岁,妻子34岁,孩子才6岁;虽然夫妻二人都没有固定工作,但靠着他们辛苦打拼,家里住上了新房,也买上了车,日子过得也算安稳和美。
然而这种和谐的生活,在2006年被一场残酷的车祸给击碎了。丈夫酒后驾车,出了车祸。在这次车祸中,丈夫的头部严重受伤,20多天后人才醒来。遗憾的是,人尽管醒了,却成了半植物人状态。为了给他治疗,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做了3次手术,不但花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了一大笔外债。在妻子的精心照料下,他基本能自理了,却没有了正常人的思维能力,也不具备正常人对事务的理解、分析和判断能力,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高昂的医疗费让原来就不太富足的家庭“债台高筑”,加上每月还要还银行的购房贷款,无奈,妻子被迫卖掉了房产,一家人租房居住。
妻子本来就没有经济来源,沉重的经济负担压得她喘不过气来,这且不说,精神无法恢复正常的他还伴有暴力倾向,这给妻子和孩子平添了精神上的痛苦。出事两年多来,夫妻两人没有办法再过上正常的生活,也无法再沟通和交流,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到了今年7月,妻子来到法院说:“我和年幼的孩子渴望过上平静、正常的生活,所以,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由我抚养。”
法院考虑到他们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继续维持,已于双方无益,准予离婚。
家庭纠纷日积月累,冲淡夫妻感情
[周二]10月7日 ,晴转多云,芝罘区法院 上午
现在,一对夫妻就一个孩子,离婚时双方都争要孩子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法律规定:谁的条件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就判给谁。
韩女士与丈夫结婚3年多了,孩子才2岁。两人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还行,但后来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久而久之,夫妻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以致完全破裂。韩女士感觉再维持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已经没有意义,便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也同意离,两人在财产分割方面没有什么争议,但在孩子的抚养方面遇到了障碍,两人都想要孩子。女方说,孩子还小,最需要妈妈的照料,况且孩子本来就一直与她共同生活。而丈夫则说,虽然他现在没有固定工作,但也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孩子。就这样,双方各不相让,闹到了法院。
鉴于两人感情已经破裂,都同意离婚,法院批准了。至于孩子究竟应该跟谁,法院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幼,且一直与女方共同生活,为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孩子由女方抚养教育为宜。男方现在没有固定工作,理应按照上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给付婚生子抚育费。因此,法院判决,孩子随女方,男方每月负担抚育费4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或高中毕业时止。
说什么也要离开打人的丈夫
[周三]10月8日 ,多云,芝罘区法院 下午
夫妻之间过日子磕磕碰碰是常有的事,但丈夫如果为此动辄打妻子,性质可就变了,渐渐地会把妻子的感情打没的。
刘女士,38岁,与丈夫共同走过15个春秋了,孩子已经14岁。
两人是经人介绍认识结婚的,结婚初期关系比较融洽,但面对现实生活中的锅碗瓢盆“交响曲”,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丈夫不但多次动手打她,还把她打伤。为了孩子和这个家,第一次,她原谅了丈夫。可是,丈夫并没有就此收手,又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渐渐地,她承受不了了。她向丈夫提出离婚,但丈夫不同意。协议离婚不成,她就到法院起诉离婚。2004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到法院起诉,每次在法庭上,男方都坚持不离婚,并一再强调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也保证以后改正错误,不再打了。法院耐心给两人调解,使两人和好,为此,女方两次起诉,两次都撤诉了。没想到的是,回去后,男方并没有真正改掉打人的毛病。今年5月,他再次打了妻子。这次刘女士彻底心冷了,坚决要离婚。
刘女士第三次起诉到法院,前后三次要求离婚,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次,法院准了。
闪婚闪离,两个月就“掰”
周四]10月9日 ,晴转阴,芝罘区法院 上午
曾几何时,大家对婚姻有个“七年之痒”的说法,可时下闪婚闪离并不鲜见了,而且这种闪婚闪离在青年人中有之,在中年人中也有之。
张女士40岁,现住北京;丈夫是烟台市人。
去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无婚生子女。在登记结婚的第二天,她就返回北京工作至今。两人之间的联系就“交给”了手机或短息。婚后第二个月,两人因为琐事在电话里争吵起来,之后,她再也联系不到丈夫了。直到今年2月,也没有找到他的人。为此,张女士感觉维持这种“空壳婚姻”已毫无意义,决定离婚,但因为找不到人,今年2月份,她只好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考虑到双方登记结婚后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双方自去年4月起互不联系,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女方现在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因此,准予离婚。
感情没破裂,不准离
[周五]10月10日 ,多云转晴,芝罘区法院 上午
法院判决离婚,是要以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为准,不是想离就能离的。
王先生35岁,无固定职业,现在国外打工。妻子也没有固定职业,是市区人。
两人经人介绍于2003年底认识并恋爱,并于第二年6月登记结婚,第三年有了女儿。今年初,他来到法院称,与妻子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后来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再加上后来他出国打工,与妻子分多聚少,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针对王先生的说法,妻子在法庭上予以否认,其妻说:“我们婚后的感情较深,夫妻感情根本没有破裂,而且男方婚后并没有一直出国,而是有一段时间一直在国内居住,双方夫妻感情较好,不同意离婚。”
双方各持己见,不能达成协议。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夫妻感情没有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则一般不准离婚。而这对夫妻婚后虽因家务琐事发生过纷争,但男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且女方对此予以否认,加之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只要双方增加沟通,是完全可以维持一个和谐的家庭关系。因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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