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10月10日讯(YMG记者 于明君)今冬明春供热期(2008至2009)的供热价格,是当前广大市民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牵动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调整芝罘区、莱山区今年集中供热价格。日前,记者就此走访了市物价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调整供热价格?
答:一是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供热成本大幅上升。近几年来,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特别是今年以来,出现全国性的持续上涨,致使供热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加。目前,我市标煤平均价格已达每吨1196元,比去年的587.91元上涨一倍多,并呈继续上升的趋势。按照目前煤炭价格测算,我市供热成本每平方米已突破37元,大大超出了现行供热价格。
二是供热企业亏损严重,经营难以为继。芝罘区、莱山区现行供热价格是2005年调整的。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当时价格就没有调整到位,供热企业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补贴一部分,供热企业自行消化大部分,供热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据调查,截至目前,市区三家规模较大的供热企业累计亏损已达3.07亿元,银行贷款余额达1.7亿元,外欠款1.3亿元。有的供热企业不得不靠借款为职工发工资,大部分供热企业已到了无处贷款无钱买煤的地步。如果供热价格不作相应调整,供热生产将难以为继,势必影响到市区今冬明春的正常供热。
三是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八部委发布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5]220号)指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最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通知要求各地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冬季供热采暖。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一是适当调整供热价格;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三是继续对供热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今年9月,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省城市冬季供热问题。要求各地按照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供热价格。居民采暖价格分步调整、逐步到位,非居民用户采暖、用汽价格可以一步调整到位。
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广大群众冬季采暖稳定、正常用热,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考虑我市实际,在充分采纳听证代表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市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芝罘区、莱山区供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问:这次供热价格是如何调整的?
答:居民住宅统一调整为24.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1)按面积计费的,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38.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实行热量表计费的,由68元/GJ调整为105元/GJ。
问:这次调价的原则是如何掌握的?
答:这次供热价格调整,掌握三条原则。一是遵循供热市场化,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有利于供热企业正常运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二是有利于节约的原则,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健全成本约束机制;三是统筹兼顾,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在具体掌握上,居民住宅按照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热费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非居民住宅按保本微利原则,一步调整到位。居民住宅调价前,供热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19.49元,而目前的供热成本为每平方米37.01元,每平方米差价达17.52元。此次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平均每平方米提高了5.01元,只占差价部分的28.6%,而大部分的增支因素仍需要政府和供热企业来想法解决。
问:供热价格调整后对困难群体有什么补助政策?
答:根据市财政、民政、劳动部门提供的情况,为帮助部分生活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好今冬取暖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城市低保家庭按70平方米的供热面积及当年集中供热收费标准计算采暖费用,其中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社会“三无”对象家庭实施全额补助,对其他城市低保家庭按80%给予补助。对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补助500元供热补助金。
问:市政府烟政发〔2008〕62号和烟劳社〔2008〕35号文件规定享受采暖补贴的退休人员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参保企业退休人采暖补贴集中筹集统一发放的意见》(烟政发〔2008〕62号)、《关于印发〈市级参保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补贴集中筹集统一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烟劳社〔2008〕35号)文件规定:享受采暖补贴的退休人员包括:在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的人员,以及以个人身份在市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挂档退休的人员。不包括在县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属单位中的退休人员,以及享受事业单位养老金标准的退休人员。
发放采暖补贴年度,以采暖期为限。只有在当年9月底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且原用人单位已按规定缴齐了采暖补贴专项资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才能享受采暖补贴,标准暂定每人每年500元。
问:对逾期未缴费的用户,热费滞纳金收取有何规定?
答: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下达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为使我市供热收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衔接,同时维护消费者和供热企业合法权益,在国家尚未制定热费滞纳金具体加收标准之前,参照人民币贷款利率标准,确定我市热费滞纳金加收标准按不高于欠费额0.3‰收取。即热用户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供热费的,可自供热之日起至实际缴费之日止,向用户每日加收上述标准的滞纳金。我市滞纳金标准大大低于其他城市1-3‰的标准,是目前国内各类滞纳金标准中最低的。
广大市民如对涉及供热价格及供热相关政策和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可直接与我局以及有关部门联系。
市物价局地址:芝罘区红旗里48号,价格咨询电话:6244594,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6284940。
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6632170。
市城管局咨询电话:669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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