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讯 沈某到商店购买枕头时,店主刘某向她推荐了一种“野生植物健康枕头”,并承诺如是假货,愿意赔偿货款的4倍。可沈某买回家去使用不到一个月,枕头就裂口了,里面根本不是什么野生植物,而全是普通树叶。沈某要求刘某兑现承诺,但刘某不同意,说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双倍赔偿标准,是无效的,他只能按双倍的赔偿标准赔付。沈某为此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履行承诺,按照沈某所付货款的4倍给予赔偿。
律师观点>>>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那么,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自行约定了高于双倍赔偿的标准,这种自行约定是否有效呢?对此,我国《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由此可见,当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高于双倍赔偿时,按约定履行;如果低于双倍赔偿时,约定无效,应按双倍赔偿的标准履行。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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