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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9月20日讯 (YMG 纪殿国 通讯员 赵海燕) 9月5日,王女士在市区一窗帘店看好了一套样品窗帘,谁知买回家一挂,效果大打折扣。她以效果不理想为由要求退货,遭到窗帘店拒绝。
王女士自家窗户宽3.48米。导购人员说,这套帘总宽度是5米,适合宽2.5米—3.5米的窗,王女士家的窗刚好合适,挂上去效果保证会“特别好”。王女士买回挂上后十分失望:在店里看时,窗帘打的褶非常大,远远看去很华贵;可挂在自家窗上,窗帘褶又窄又小,几乎看不出来,根本没有店方“保证”的效果。
芝罘区消协人员调查认为,店方关于窗帘的情况向王女士介绍得不够详尽,没有及时向消费者说明因为窗户大小不同,窗帘褶会有怎样的区别及最终效果会是怎样,反而一再保证“效果好”,从而导致王女士的期望值与现实产生落差。对此,店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经过调解,店方同意为王女士退货。据消协人员介绍,窗帘的宽度与窗的宽度比例,应控制在1.7:1—2.0:1之间。这样能保证窗帘褶大小宽窄合适,窗帘的视觉效果达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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