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9月10日讯(YMG记者 白晓娟 通讯员 夏威夷)居住在莱阳市穴坊镇的韩国老人权某,已年近八旬,借款130余万元给乳山市的张某后,但张某一直无力偿还。无奈,权某只好拿起了中国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日前,莱阳法院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后圆满结案,有效地保护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2007年6月25日,权某与乳山的张某签订了一份契约书,约定:权某借款1305196元给张某,张某于2007年12月30日还清。如到期不能还清,张某还应当自2909年1月1日起,每月按0.86%的利率负担利息。契约中还约定,家住莱阳市照旺庄的金某为张某的此债务担保。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到,张某一直没有归还借款,权某多次索要借款均无结果。
无奈之下,权某一纸诉状将债务人张某及担保人金某一并告到了莱阳市人民法院,要求两个被告付清借款本金1305196元及利息67348元的利息,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莱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涉外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翻译人员、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债务人张某称无钱还给权某,担保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法官又了解到:担保人金某在莱阳市照旺庄镇承包了105.8亩梨园,承包期限共30年,还剩余20年,现梨园已到了丰产期,年收益非常可观。
于是,法官通过翻译认真讲解中国法律有关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到了调解协议。担保人金某以其所承包经营的位于莱阳市照旺庄镇梨园的承包经营权(含地上附着物),自2008年11月1日转让给原告权某。如不能按期办理转让手续,债务人张某及担保人金某均应承担归还本金1305196元及67348元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7153元、保全费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