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9月6日讯(记者 夏丹 通讯员 刘芸丽)记者今日获悉,购房人在龙口黄城和龙口经济开发区购买商品房并取得合法房产证书,但无法取得或暂时未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者,可凭房产证书标示的国有土地性质,依据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
近年来,龙口市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了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在两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居民,尽管取得了合法的房产证书,却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因而影响到户口落户。今后,该市将对在两城区购买商品房并取得合法房产证书,但无法取得或暂时未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购房人,房产证书明确标示为国有土地性质的,公安部门凭其商品房房产证书,依据有关规定直接为其办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房产证书无土地标示的,由房管部门出具土地性质证明,公安部门凭其房产证书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国有土地证明,依据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城镇居民户口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