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记权限下放 ◆放宽注册资本 ◆鼓励开办担保公司
水母网9月6日讯 (YMG 记者 孙向晖 通讯员 林吉杰)自9月1日工商行政系统停收“两费”政策实施以来,市工商局结合我市实际,昨天新推出多项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举措。
六大政策放宽
放宽企业名称。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名称中体现行业特征,允许使用表明经营内容和特点的新兴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牌匾中使用简称;事业单位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允许使用不含主管部门的原事业单位名称或其他名称。放宽注册资本。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私营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人民币,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其他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不受限制;允许私营公司实行股权出质和股权出资,以便于拓宽融资渠道;允许农民在不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限以及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一般性经营项目,可根据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申请,具实核定能体现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字样。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时暂时难以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的文件材料,也可视为住所证明;允许经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同意的住宅,作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住所。放宽连锁经营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私营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一项权限下放
登记、发照由县级工商局下放到工商所,是此次新推出的唯一一项下放的权限。今后,凡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发照由县级工商局下放到工商所。变更个体户、私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住所、备案登记事项、增加副本等业务,均由受理人员直接核准。对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不需要对实际内容进行核实的,当场予以核准。
支持三项工作
为促进个体和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全市工商行政系统将积极支持培育、放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内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力争达到1000户;同时,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企业开办市场。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开办专业市场或专业一条街。另外,还注重支持私营企业兴办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开办担保公司,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融资支持,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可以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