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8月11日讯(YMG记者 徐睿 通讯员 董文一)在生日宴会上,端上一盘造型精致的生日蛋糕,插上五彩缤纷的蜡烛,再把蛋糕中央的一朵工艺玫瑰花蕊点燃,“啪”的一声脆响后,“玫瑰”骤然绽放———这是多么温馨美丽的场景!然而,这朵“点睛的玫瑰”,不仅没给招远的谢女士带来一丝欢欣,反而徒增不少烦恼。
近日,谢女士为她父亲过59岁生日。为了让父亲高兴,谢女士特意订制了一盒价值100元的大蛋糕。就在大家点燃蛋糕上的“玫瑰”时,大家期待的“花儿绽放”和生日快乐电子乐曲一直没有出现。短暂的空白和尴尬,让谢女士怒气顿生。
宴席结束后,谢女士立即来到了蛋糕店讨要说法,要求退回货款。蛋糕店店主当场试燃后,承认玫瑰花制作有问题,但是强调“我们卖的是蛋糕,其他东西是为了吸引顾客附赠的物品”,只要蛋糕没有问题就拒绝退款。最后双方争执不休,不欢而散。当日下午,谢女士到招远市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还是第一次受理这种“不开花”的投诉案。因为没有先例,执法人员走访了几家蛋糕店,详细了解蛋糕经营现状等有关情况。经合议分析认为:目前大多数蛋糕店在销售蛋糕时附赠蜡烛、花朵等物品,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市场惯例,虽然事先没有说明附赠物品是店里的主动行为,但是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商家附赠的物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物品作为赠品”。因此蛋糕店应对劣质玫瑰“不开花”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店主极不情愿,最后还是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为谢女士赔偿了30元人民币。谢女士表示,赔钱多少已经无所谓,现场气氛的缺憾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只好无奈地接受了调解。“未开放的玫瑰花”投诉案总算划上了句号。
此案虽小,却同时给所有零售商敲响了警钟:促销商品决不能忽视附赠物品的质量,用劣质赠品忽悠消费者,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