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讯 《反垄断法》已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它历经近十四年的立法进程,享有“经济宪法”的美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业内人会士称《反垄断法》将可能改变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等垄断行业的经营现状。日前,记者采访了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平华教授等法律界人士。
张平华教授认为,《反垄断法》的实施,是通过保护竞争环境来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保护竞争者。它的终极目标,是为了给消费者带来切实的利益。那么,该法的实施,将给普通消费者带来哪些实惠?可以预期的变化将有哪些?
预期变化一
市民可异地买车
王先生家住芝罘区,今年6月,他打算买一辆30多万元的奥迪轿车。该车烟台与北京的售价相差1万多元。假如他到北京买车的话,将受到诸多限制,经销商要求他提供身份证和暂住证,买车与上牌照必须在同一城市,今后车辆的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他有可能在烟台享受不到。王先生考虑再三,只好放弃了在北京买车的打算。
张平华教授说,现在,王先生可以随意到北京、上海等地买车,不用担心遇到以前的麻烦。因为《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也就是说,跨区域买车将不再受到禁止,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在车价更便宜的地区购车。全国将形成统一开放的汽车销售市场。
汽车厂家为经销商设立最低价格,也是汽车行业的潜规则之一。生产厂为了预防经销商大幅度降价,在制定指导价的同时,还对各地区的经销价格实施最低限价,超过最低限价的经销商将面临处罚。这一做法维持了生产厂家的高利润,却不利于经销商之间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反垄断法》实施以前,如果经销商打算推出一款特价车或以低于厂家限价的价格处理库存是不太可能实现的,因为他没有权利这样做。而《反垄断法》规定:不能设定最低限价。因此,今后,经销商将享有汽车销售价格的决定权。定价灵活,消费者便有可能买到更便宜的爱车。
预期变化二
4S店不再“一店独大”
记者日前在我市一家汽车4S店遇见了侯女士,她抱怨道:“我的车锁坏了,想再换一把原厂家的车锁,可是只能在4S店买,这里太贵了,一把车锁竟要7200元,在外面又买不到。这不是明摆着宰人吗!”
记者了解到,4S店能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以专业水准确保售后服务,这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目前,售后服务已成为4S店及汽车厂商的主要赢利方向,为保证高利润,汽车厂商制定了零部件垄断销售不外流的政策,控制了真品零部件的供货渠道,基本扼杀了汽车维修厂的生存空间,如果要买真品零部件就必须到厂家授权4S店。而厂家拥有了高度的销售控制权,4S店的零部件价格厂家自己说了算,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张平华教授认为,4S店经营模式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产物,而随着《反垄断法》的生效,这一经营模式中的垄断行为将被禁止,一旦汽车零部件销售垄断的局面被打破,各种汽车零部件就会在大范围内流通。以后你的奔驰车需要维修,完全可以不用去有限的一两家4S店“挨宰”。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也能得到满足,如大众的车可以换奔驰的部件。
预期变化三
油价竞争或可期待
据有关媒体报道,目前,民营加油站处境艰难,因为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已不再向非下属油企供油,民营油企面临生存危机。全国45000多家民营零售加油站,已关门三分之一。
民营油企的生存危机主要肇端于大型石油集团的垄断行为。1998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成立,专门负责经营成品油。随后国家出台文件,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两大集团的垄断地位逐步形成,民营油企只能依附两大集团生存。
张平华教授认为,目前,两大国有油企采取的不向非下属油企供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民营油企的利益,无法形成必要的竞争,最终将不利于消费者。由于《反垄断法》对此规定过于抽象,将来如何解决还有赖于进一步的立法。
预期变化四
对集体涨价说“不”
前一段时间我国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几年前,国内九大彩电企业结盟深圳,以同行议价形式共同提高彩电零售价格。其后又出现了空调联盟、民航机票价格联盟、电脑价格联盟等等。以前由于没有法律的有效规制,一些行业在商量集体涨价的时候“理直气壮”,消费者虽然对他们集体涨价的行为十分不满,但又无可奈何。
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主任衣静涛律师说,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成本、供求等因素的变化,企业涨价本无过错,但是以价格联盟的形式串通涨价就涉嫌价格垄断,今后可能涉嫌违法行为。《反垄断法》的出台,为制止这种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该法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专家观点
制止垄断行为有赖你我举报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张平华教授认为,《反垄断法》实施后,诸如方便面企业串通涨价、电信收取固定电话月租费、手机漫游费、火车退票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并不能自然绝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是《反垄断法》的最终实施保障。分设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分别针对价格垄断协议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查处。
具体来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企业的垄断行为,依此推动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的三个执法机构举报,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对政府三家执法机构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除了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外,如果因为垄断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还应该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YMG记者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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