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导读:
拿着存单到银行看看能不能提钱,没想到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是一张假存单,当即报了警。警方围绕这一张假存单展开调查,结果,查出一串案件来,买假者和制假者相继落网。至此,许多原来不为人知的事情被抖落了出来。

开庭场影
▲法庭再现
两男子被押上审判庭
28日上午,芝罘区法院第十五法庭。
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伪造金融票证,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涉嫌犯罪的两名被告是:田某、胡某。
犯案原由:田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诈骗罪;胡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开庭前,芝罘区检察院公诉人员与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坐法庭两旁。
9:35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传被告人。”随后,两名个头不高的男子被执行法警押上法庭,在审判庭的中央位置站好。
审判长首先要求被告分别介绍简历。
田某,36岁,龙口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此人是一累犯,曾在1997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2001年4月释放;2002年12月7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6年12月,减刑释放。今年1月19日,再次犯案。
胡某,43岁,湖南省双峰县蛇行山镇人,小学文化,农民。无前科。
两被告介绍完了自己的个人情况后,接下来,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并说明此案因案情复杂,延长办案期限15日。
9:48,法庭进入调查犯罪事实阶段。通过检察官的当庭指控和两男子的当庭回答,理清了他们犯案的脉络:田某在涉嫌伪造金融票证方面,是由于“吹牛皮”惹的祸,而在涉嫌用土地证诈骗方面,是想骗别人的钱花。这两方面,田某都充分利用了假证来做了“道具”。
▲法庭调查
A.“吹牛”吹出事 做假糊弄人
去年6月,田某与一做建筑装潢生意的人认识。此人在外承揽工程,有两家欠工程款的,一直要不回来,很苦恼。田某听说后,“吹牛”说他能要回来,并要求如果要回来,给1万元好处费。有人主动“请缨”,帮忙要回钱来,给1万元的好处费也愿意。就这样,对方毫不犹豫地答应了。田某“吹完牛皮”后,对方静等佳音。但等来等去,3个月过去了也不见任何音信。为此,对方见了田某,经常窝囊他。田某自己也觉得挺没面子的,便想先找人做张假存单糊弄对方一阵儿,拖延点时间,看看能不能再找机会要回钱来。
去年12月底,田某拨通了一个做假证野广告上的电话。接电话的人操着一口南方话,要求他把要做假证的信息,比如存款人姓名、金额等通过短信发给他,并承诺当日下午就可“搞定”,要求先交20元定金。
这位做假证的人就是此案的第二被告胡某。
当天下午,一张金额为60多万元的中国银行定期假存单如期出炉了。为“买单”这张假存单,田某支付了200元钱。假存单有了,可是,怎么才能让那位装潢朋友相信呢?田某颇动了一番脑筋。时间很快进入了2008年。今年1月7日上午,田某特意选择在某银行营业大厅将假存单交给对方,说:“钱到账了,这个存单上有60多万。其中有10多万元是我为你要的工程款,其余是我的钱。”田某还借口自己的身份证丢了,用对方的名字办了这张定期存单。当时,朋友见存单上有田某的钱不愿意接,田某坚持让其拿着。“什么时候能提钱?”朋友问。他说:“钱还没到位,要等1月18日12点以后。”
转眼到了可以提钱的日子了,朋友把存单给田某让其去提钱。田某心中有数,推辞说:“你先拿着吧,明天再说吧。”当天下午,朋友与亲戚一起到银行问问此存单是否真能提出钱。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单漏洞百出,包括印章在内至少有8处错误,当场报警。
很快,去提钱的两人被带到了派出所。警方询问假存单的来历,两人便交待出存单是田某给的。很快,田某就被警方抓获。田某又交待出做假证的人———胡某,自然胡某也很快被警方擒获。
B.案中还有案 牵出诈骗案
田某归案后不久,李某报案,称自己于2007年10月曾被田某诈骗39000余元。有新案情,公安人员马上提审田某,田某供认不讳。
据田某交待,2007年10月,他与那位受假存单骗的装潢朋友一起办事,遇上李某。三人在一起聊天,期间,田某吹嘘自己跟几位省、市级别的领导关系很好,并一一说出他们的名字。李某顿时对田某刮目相看,感觉他是个“能人”。当时,李某恰好有意在莱山区想弄块地办个小厂,天赐良缘,让他遇上了“贵人”,就开口相求,问他能不能帮忙办出土地证和规划证。田某根本就办不出来,却很“爽快”地答应下来,目的是想利用这次机会骗此人几个钱花花。
田某骗的第一笔钱是在当年11月初的一天。他借口办土地证,需要先交1380元土地竞拍费,让李某到莱山区土地局送钱。李某二话没说,带足了钱就赶到了。田某让李某在院子里等,“自己进去就行了”。结果,他进土地局里面转了一圈就出来了,谎称已把钱给相关领导了。实际上,钱已装入田某自己的腰包。
有了第一次的开头,以后,田某就以各种名目继续骗李某,一会儿要请客送礼,一会儿又要交土地造价费、交放线费等等,这次要三千,那次要四千。就这样先后8次,累计骗了3.9万多元。
要的种种费用都不折不扣地给了,但要他办的事却迟迟不见影儿。后来,李某追问。田某自知没法交待,为了应付,就打电话给制假证者,伪造了一个土地证和一个土地规划证,给了李某。
C.公诉人:田某量刑5年以内
法庭用了1个小时,调查清楚了上述两件犯罪事实,并由检察官当庭递交了认定他们犯罪的各种证据,包括制作的假存单、假土地证和规划证,以及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出据的证明等。
这一切结束后,检察官请求法庭依法追究两被告的刑事责任。田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归案后协助警方抓获制假证者,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各种因素,检察官建议法庭对其数罪并罚,量刑在5年之内;胡某是初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数罪并罚,建议量刑3年以内。
▲法庭辩论
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10:49,法庭进入辩论阶段。
田某的辩护律师替其辩护:我的当事人(指田某)之所以制作了假证,不是用来骗银行和他人的钱,而是为了拖延时间。再说,那人拿存单到银行只是去辨真伪,而不是提款。因此,我的当事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意识不强,应免予刑事处罚。另外,现在社会上假证现象并不鲜见,司法应该加大对制假者的打击,而并不是购买假证者。
胡某的辩护律师也陈述了辩护意见:我的当事人制作假证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一点上,没有异议。但要求从轻处罚,因为,他只是为了得到点小费用,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程度小,假存单的真伪被及时识破,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请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假土地证还没有使用就被发现,也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尽管其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关于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另外,我的当事人以往无劣迹,归案后表现态度较好,所以,要求从轻处罚。
针对两被告的辩护律师的观点,检察官当庭发表了答辩意见:被告人田某、胡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同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而非银行的财产所有权,不能因为假存单被银行识破未能提现就否认二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田某指使被告人胡某伪造银行存单后交给他人使用,在他人持伪造存单取款时被查获,如此的犯罪情节,已严重影响了金融票证应有的信誉,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秩序,如若适用免刑与法与理都不相符。本院(指检察院)建议对其处5年以下量刑,就是已经充分考虑了存单的虚假性被银行发现等情节。
11:15,法庭辩论结束。法庭针对双方的辩论意见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再另行开庭。
到此,此案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已经宣告结束,至于本案将如何进展,田、胡二人将被如何定罪量刑,本报将做追踪报道。(YMG记者于君 通讯员巴仁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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